我终于是从椅子上站起来了,兜兜转转找了几本小说:励志,热血。不错,不错,让我这颗八十岁的心多热热,说不定可以回到个五十岁。可书看多了也不好,眼睛涩,还越看越精神。捧着书不知不觉从椅子上看到了地上,最终强迫着自己从十万八千里愿脱身回归,我伸了个懒腰后才发现自己连着早饭已经饿了两顿,再看一眼时间,哟呵!十二点半,行吧,以免胃病犯了,叫个外卖凑合着吧。
一个半小时后。
我吃完了那难以评价的午饭后,决定把缇芙独自扔在家里看家,自己去扔垃圾顺便带着相机到处走走。这是我的业余爱好,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喜欢拿着哥哥留下的那台相机,对着各种拍照,然后导入手机里加几个滤镜,赏心悦目。
想到什么就马上做,我虽然不喜欢运动,但要是夹着我的爱好我就不怕累。人都是这样的吧,其实只要是一个物种,就必定会有极大的相似,动植物如此,人依旧逃脱不了,哪怕是神,也在所难免。
晃悠晃悠,我碰上了林姨买菜回来,遇到了许久未见的林家大闺女,上前打了招呼之后,随意闲扯了几句,便也各做各的去了。
我的相机里拍的东西杂,什么都有:花,草,虫,老鼠……房子,人,墙,车,路灯……只要带着相机去过的地方,总会留下几张照片,就算没钱吃饭,也要备着胶卷防止相机存不了照片。关于我的拍照技术,算不上多好,毕竟只是个爱好,也没时间学习,反正就是图个乐,太过认真反倒是没意思了。
说起来也有趣,几年来自己的列表终于是多了个好友,就那新来的刑警。叫什么来着,啊……对,“巫沐”。明儿是个女人,却不知道是吃什么饲料长大的,身高直冲一米八,性格也和个男人没什么太大区别。自那天碰上之后便跟我要了,就今天还问我为什么不去上班。呵呵,关她屁事。
越想越生气,自己这几天就没遇上些什么好事,当然,那笔封口费除外。索性不去多想,我走到了溪石公园,坐在长椅上看着眼前的人工湖,周围是鸟叫。
这家公园人不多,后来因为周围拆迁而被人彻底淡忘。而我不时会光顾这个地方的原因无他,只是我路痴。要是走得太远,我可能会找不到家。其实一个人享受着难得冷清的公共场合是件很爽的事,毕竟没有人会打扰到我,也不用担心要不要给老人和小孩让座,那是多么美好的感觉。但其实我知道这都是我自己的问题,可没办法,我不是英雄,也不想装模作样,只要我开心就好。
自嘲我是个自私的人,要是当了律师肯定会名声不好,毕竟只看自我利益行事终究会落下些让人可以在背后议论的事。不过我不在意这些,人生就像是来这个世界走一圈,到了尽头便失去记忆去了另外一个世界。如此的死循环不灭只是因为创造这场游戏的裁决者还没有玩得尽兴,但我们这些配角又有什么可以抵抗的呢?不过就是代替玩家打怪晋级通关罢了。
在长椅上吹了会儿凉风,我的呆也发够了。起身整理着自己的衣着便回到了家里继续躺尸。缇芙倒是新奇我这个常年不归家人士今天怎么破天荒的回家了两次,晃了晃那条尾巴便趴在了我的腿旁像是在陪着我,正巧有些困了,我便将毛毯盖上与猫儿一起酣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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